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参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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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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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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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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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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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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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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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549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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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就能享受待遇。
- 待遇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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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倍提高至3倍,按照目前的基数标准最高报销可达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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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标准由以前的100元/年提高为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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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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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急)诊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 医保年度 :
- 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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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含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指定单病种以及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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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其他城乡居民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广州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确保更多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以充分利用医保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