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 500 元,二级医院 400 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 300 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 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 50 元,但最低不低于 100 元。
-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 55%,二级医院报销 60%,一级医院报销 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销 7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起付线 200 元、退休人员 150 元。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比例为 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 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 / 人 / 年,退休人员 2500 元 / 人 / 年。
-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 / 人 / 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 / 人 / 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 人 / 年。
- 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将 43 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根据疾病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50 元、200 元、400 元、600 元;三类、四类病种报销比例为 70%-90%,一类、二类病种报销比例为 40%-80%。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 13 种重病、罕见病归为三类、四类病种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与住院等共享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 38 万元 / 年;高血压、糖尿病等 30 种常见病归为一类、二类病种管理,按病种属性单独设置 1200 至 25000 元支付限额。
其他规定
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按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按 “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