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人群、就医机构级别、医疗项目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具体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起付线为 50 元,日最高支付限额 40 元,年最高支付限额 3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60%,个人支付 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50%,个人支付 50%。肺癌、胃癌、肝癌、大肠癌专项筛查,符合医保规定的,统筹基金按 50% 支付,计入普通门诊最高支付标准,累计支付不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 50%。
- 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共 52 种),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 90%、75%、65%,每月支付限额按病种相关规定执行。
- 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 100 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医院起付线 3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医院起付线 350 元,报销比例 65%。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通常为 80% 及以上。假设城镇职工在某级别医院住院,发生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诊疗等费用 2000 元,甲类药品费用 3000 元,乙类药品费用 5000 元,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是 10%,当地起付线是 1300 元,本次就医的费用未超过封顶线,城镇职工医保在该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为 80%。则报销方法是:甲类药全部费用 3000 元,加上将乙类药品扣除自付外的其余费用 4500 元(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为 5000×10%=500 元),再加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等费用 2000 元,合计 9500 元。扣除 1300 元的起付线,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是 8200 元,医保能够报销 8200×80%=6560 元。
此外,三亚市对一些特定人群还有额外的医保政策,如 D 类以上人才配偶及子女意外医疗,扣除 100 元后,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