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海南儋州医保余额可以异地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省内异地使用
海南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如果参保人参加了职工医保,且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其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在海南省范围内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的已参保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跨省异地使用
- 普通门诊: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省外普通门诊异地就医,不需要提前做备案,直接到开通了普通门诊异地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就医,即可使用医保余额直接结算。如果去的医院没有开通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功能,先自行垫付费用,原则上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拿票据回海南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目前,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共 53 种,全国有 5 个病种可以实现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后,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上述五个病种可直接联网结算,使用医保余额支付相应费用,其他病种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住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协议约定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地与就医地再按月清算。不过需要先在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上进行线上备案或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备案,备案完成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实现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时,如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默认情况下参保人异地就医是不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开通权限,开通后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