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市,儿童先心病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参保儿童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均为 90%。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150 元,二级医院为 250 元,三级医院为 500 元。
- 门诊特定病种:若儿童先心病属于高额费用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 80%;若属于中额费用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 60%。
此外,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 5% 比例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同时,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是核准医疗费用,即符合国家、省和本市医保目录规定,减去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对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不同的情况,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所不同:
- 连续参保缴费 6 个月(含)以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 万元。
- 连续参保缴费 6 个月至 1 年(含),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
- 连续参保缴费 1 年以上或集中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如果参保儿童因病情需要办理了市外转诊备案,其报销比例与市内就医相同;但如果是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会降低 20 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费用则不予支付。
同时,珠海市还有大病保险政策。对于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 3 年以上的人员,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 20 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 40 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 85%。调整后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居民医保 80 万元。这意味着患有先心病的儿童在医疗费用较高时,还能通过大病保险获得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