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不包含在职工医保中 ,但两者已实现合并实施,具体关系如下:
- 保险属性与包含关系
生育保险是职工社保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中的一个独立险种,与医疗保险分属不同险种。合并前,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职工不缴费。
- 合并实施的影响
自2019年起,多地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主要变化包括:
-
缴费主体与对象 :单位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
待遇保障 :生育津贴等生育相关待遇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不再单独列支;
-
险种定位 :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被整合到医疗保险中,但保留了生育津贴等专项待遇。
-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合并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各地具体执行中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原则一致,即职工无需重复缴费。
需注意: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在基金列支上已合并,但保障内容仍区分。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合并为“职工医保”,但两者保障内容独立,生育津贴等专项待遇仍可享受,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