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株洲市医保政策,住院报销额度和比例如下:
一、普通住院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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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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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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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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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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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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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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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不设等级医疗机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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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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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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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5万元
二、特殊群体政策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 :起付线8000元,报销比例90%-95%,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计算示例
若某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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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后自付金额 :20000元 - 1200元(起付标准)= 1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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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金额 :18800元 × 75% = 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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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金额 :20000元 - 14100元 = 59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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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时,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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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按统筹地区标准报销,未备案或非急诊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五、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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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按7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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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补充报销比例80%-95%,无年度最高限额。
以上信息综合自株洲市医保局官方文件,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