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
河北省的慢性病报销政策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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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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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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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二级医院:400元
- 报销比例 :
-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单病种年度支出限额 :
- 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支付限额。
-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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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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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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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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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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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由2000元调为3500元,支付比例由50%调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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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为4500元,支付比例由50%调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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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3500元调为6000元,支付比例由60%调至70%。
综合以上信息,河北省的慢性病报销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到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建议您根据个人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和具体病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