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门诊补偿限额 :每年5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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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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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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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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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院:15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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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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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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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院: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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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院:45%-70%
三、大病报销比例
-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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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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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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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院: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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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55%
- 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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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仅限《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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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调整,例如省级医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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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 :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时需以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