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的具体休法如下,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一、产假总时长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
-
产前休假 :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推15天,单产和双产均适用)
-
产后休假 :75天(从预产期第75天开始计算)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
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
流产产假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晚婚晚育奖励 :部分地区对晚婚(如25岁以上)或晚育(如22岁以上)的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 180天 (98天+82天奖励假);
-
工资待遇 :
-
产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 80% 发放;
-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津贴按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标准发放;
-
产前假申请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 2个半月产前假 (部分地区强制执行);
-
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形式辞退,否则视为违法。
四、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期限 不少于98天 。未参保地区由单位支付,参保地区纳入生育保险统筹。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及部分地区政策,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