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天
青海省西宁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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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天,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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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奖励的90天生育假,青海省依法生育孩子的妈妈们享受到的产假就是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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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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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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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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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包含节假日 :产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产假是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上述期间包括在产假内;产假的最后一天是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产假顺延至节假日结束。
综上所述,青海省西宁市的产假规定为最多18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奖励的90天生育假,同时还有产前休假、难产和多胞胎的额外假期,以及鼓励的育儿假。这些假期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