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陪产假规定如下:
一、陪产假天数
- 法定陪产假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基本生育假98天外, 延长女方产假60天 ,同时给予男方 看护假15天 ,总生育假为 158天 。
- 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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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孩,每多生育1孩,延长产假15天,护理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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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可额外享受手术休假。
二、工资与福利待遇
- 工资支付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出勤发放工资,不影响职工的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 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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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休,具体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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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计入假期天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基于2020年修订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前条例中提到的“看护假15天”已随新规调整。
- 地区差异
青海省内各地政策一致,不存在地区差异,但个别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执行方式。
- 特殊申请
若因生活困难、妻子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灵活安排假期。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