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年限是累加的。
重庆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其中在重庆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 10 年及以上,并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重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 实际缴费年限累加:无论是随用人单位参保还是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前的职工医保实际参保缴费年限,都会计入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中。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按 12.5% 的比例折算为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实际缴费年限进行累加。比如,3 年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年,即 4.5 个月,向上取整为 5 个月。
-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累加: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累加,且不重复计算。
此外,根据《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成渝两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重复缴费部分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