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医保报销新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 30 元和 20 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 670 元和 400 元。这是自 2016 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 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住院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0% 左右。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 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 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 连续参保激励措施:连续参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 2025 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每次提高均不低于 1000 元。
- 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 2024 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 1 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 “村村通”。
此外,部分地区如北京市根据国家要求调整了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完善了门诊特殊病等政策;江西省宜丰县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因医保系统缘故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可直接结算的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否则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