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低保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城市低保标准 :
-
沈阳、大连2市提高幅度不低于3%。
-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11市提高幅度不低于2%。
- 农村低保标准 :
-
沈阳、大连、丹东3市提高幅度不低于8%。
-
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7市提高幅度不低于6%。
-
锦州、铁岭、朝阳3市提高幅度不低于5%。
- 城乡低保标准 :
- 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幅度不低于2%。
- 申请条件 :
-
家庭成员总收入必须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
-
具有当地户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辽宁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 特殊人员申请 :
-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可以申请单人低保。
-
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
- 低保申请流程 :
-
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这些标准和条件旨在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建议关注当地最新的政策动态,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