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政策如下:
- 住院报销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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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85%,三特费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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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77%,三特费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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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75%,三特费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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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和普通医疗费用65%,三特费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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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1200元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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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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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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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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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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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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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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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 农村贫困人口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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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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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属地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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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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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要参保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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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达到一定的限额,具体标准可能因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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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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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