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针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了一系列新政策,旨在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这些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涵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多个方面。
湖北省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基本医保主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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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参保居民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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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比例全额或定额资助。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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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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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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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病种从20种扩大到22种,新增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儿童尿道下裂,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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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分为四类,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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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大病保险的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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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起付标准上调为1.2万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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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具体为: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结论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通过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显著提高了湖北省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