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部分: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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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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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6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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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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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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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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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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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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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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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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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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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殊病种 :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其他特殊规定 :
- 门诊特殊病 :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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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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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病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以确保能够享受门诊特殊病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