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等,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 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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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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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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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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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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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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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 发放方式
- 生育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单位代扣代发,次月到账。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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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90天(含)以上产假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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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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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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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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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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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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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补贴金额的50%。
- 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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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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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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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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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标准的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需个人负担。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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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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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4个月内提交材料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调整
- 2024年7月起实施“免申即享”政策,无需提交材料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 待遇保障
-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足。
- 参保要求
- 女职工需连续参保满10个月(不含补缴),生育后参保满6个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2025年间的调整,具体以周口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