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宝鸡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调整,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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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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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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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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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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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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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2%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年累计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至100元,且不再设每日支付限额,可一次性享受报销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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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范围 :仅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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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X光、心电图等基础诊疗项目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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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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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70%提升至75%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及政府官网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