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以下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一、医保不予报销的核心项目
- 门诊费用
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如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等)均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 美容整形及非疾病治疗项目
包括美容手术、整容、减肥、增高、健康管理等非疾病治疗性项目。
- 药品及材料类
- 非必需药品、自用保健品、按摩器械、康复性器具(如眼镜、义肢)等。
- 特殊医疗项目
如器官移植(除肾脏、心脏瓣膜等特定器官)、气功疗法、磁疗、营养疗法等。
- 科研及临床试验项目
未获批准的新药、新疗法等科研性诊疗项目。
二、其他不报销情形
- 工伤及第三方责任
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赔付,第三方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医保不参与。
- 境外及港澳台医疗费用
基本医保仅覆盖国内医疗费用,境外就医需自行承担。
- 自费及自愿就医
个人自费选择的非定点医院、私立诊所等产生的费用。
- 违法及自杀/自残相关费用
因吸毒、打架斗殴、自杀等违法行为或自身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 公共卫生服务
如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政府主导的公共卫生项目。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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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仅限符合医保目录的诊疗项目,且存在起付线、封顶线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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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费 :基本医保不支付,需通过第三方责任险或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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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报销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自费药需自付。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医院医保办,明确费用归属,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