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小产(流产)期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领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小产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职工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个月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若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需在累计缴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
- 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例如依法登记结婚且生育符合规定。
- 时间限制
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
二、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 单位申报
由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医保分局提交申请,无需职工个人操作。
- 材料准备
需提供职工参保信息、工资发放记录、生育证明等材料。
- 计算标准
月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假期天数计发。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注意事项
- 津贴性质
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补偿形式,由用人单位垫付,职工无需个人申请。
- 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生育津贴可叠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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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同样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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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垫付或申报,职工可向医保分局咨询或投诉。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指南及权威平台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