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生育保险制度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统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全省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 0.7% ,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二、提高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 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提升
最高补助金额增加至 1200元 ,人均自付费用显著降低。
-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限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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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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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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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无需设置住院起付线,按标准直接支付。
- 终止妊娠支付标准细化
根据妊娠月份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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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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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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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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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2000元
超出限额部分据实支付。
三、其他重要调整
- 新生儿医疗费用单独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居民医保,按住院待遇支付,不与女职工生育费用合并结算。
- 跨省结算与历史费用衔接
推广全省“一站式”结算,未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3月1日前按旧政策已报销的费用,可按新标准补差(最高补600元)。
- 缴费年限与待遇追溯
需连续缴纳满10个月(含生产当月),若生产时未满10个月需补缴至满10个月,待遇可追溯至满10个月;违法生育不享受报销。
四、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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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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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效 :需在产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女职工生育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