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鞍山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后的医保政策,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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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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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60%
二、其他门诊相关待遇
- 门诊慢特病待遇
肺癌、糖尿病(合并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等患者,可享受更高比例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三、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300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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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后的政策调整,2024年政策中提到的65%(职工)和60%(城乡居民)已随新规调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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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金额需根据实际费用、起付标准及自费部分计算,公式为:
$$\text{门诊统筹报销金额} = \frac{\text{费用总额} - \text{起付标准} - \text{自费} - \text{乙类自付}}{\text{报销比例}}$$。
建议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年度缴费后,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线上平台查询最新待遇享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