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
根据合肥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期限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情形
-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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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顺产158天(含98天基本产假+60天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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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可领取8000÷30×158=42720元
- 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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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领取期限超过12个月,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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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生育津贴与《条例》实施前的政策无直接关联,仅与当前生育备案时的缴费年限和基数相关
二、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情形
-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实际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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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顺产5个月,剖宫产5个半月,门诊流产1个月,3-7个月流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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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顺产可领取5000÷30×150=25000元
- 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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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6日前生育的女职工,若延长产假超过2个月,后续生育津贴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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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的生育津贴不可与其他生育津贴(如晚育、独生子女证)重复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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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含当月),不足6个月但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也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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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需携带社保卡、生育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定点医院办理备案,费用与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年修订前后的规定,实际领取金额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具体生育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