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及郑州市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关于暖气初装费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费用取消政策
- 历史收费项目取消
自2021年3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明确取消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燃气维修费等专项配套费。此前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按面积或建筑面积收取的初装费,已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
- 2025年前过渡期安排
对于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居民用户,若项目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范围,需结合理顺价格、建立补贴机制,明确取消时间。但此政策仅针对特定历史项目,不适用于2025年后的新建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2023-2024年数据)
- 按面积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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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建筑面积:0.19元/㎡·日(2023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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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无房产证):0.19元/㎡·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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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建筑面积:0.19元/㎡·日(2024年数据)
- 按热量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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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热价:6.84元/㎡·采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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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热价:0.217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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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方式:用户按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以实际用热量结算,结余可核减至下一采暖期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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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与用热面积 :有房产证按套内面积计算,无房产证按购房合同面积的9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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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费用一般按月、季或年缴纳,具体以小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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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范围 :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不再收取初装费,但需注意区分是否属于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四、历史收费纠纷处理
2008年曾有案例显示,购房者因2008年前缴纳的初装费纠纷起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法院判决需结合购房合同条款具体分析。建议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明确费用承担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小区政策或开发商规定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物业或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