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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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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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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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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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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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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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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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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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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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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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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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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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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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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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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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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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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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 门诊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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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并登记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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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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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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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其他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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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
- 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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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正常缴纳居民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已登记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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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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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按社区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1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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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具体支付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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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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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医院: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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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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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费用:4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92%和8%。
- 个人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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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本市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为3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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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为2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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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为55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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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为78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无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