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与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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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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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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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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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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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0元/年,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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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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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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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500元/人
- 门诊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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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括14个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14个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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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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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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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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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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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每增加一种增加200元
- 门诊“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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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高血压一类/糖尿病二类患者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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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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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一、二类管理患者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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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一类管理患者60%,二类管理患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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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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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管理患者: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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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管理患者:1000元/人·年,两种病种叠加增加2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标准
- 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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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40%,一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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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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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按二级标准报销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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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412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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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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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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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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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与住院合并计算,年报销限额20万元/人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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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报销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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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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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失业人员等在非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40%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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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按50%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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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累计费用超过4万元后,医保基金按75%-90%结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重庆市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