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5年吉林省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础 :
-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对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则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 :
- 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不少于98天。
- 生育津贴的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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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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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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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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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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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其他补贴 :
- 符合法规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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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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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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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特殊情况 :
- 省本级参保的省直医保女职工因生育期间单位是正常发放工资,所以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并给予围产期补贴,补贴金额为300元。
综上所述,2025年吉林省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发放期限不少于98天,并根据生育情况享受不同期限和金额的生育津贴。此外,还有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等附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