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浙江省医保卡支持跨城市使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 全省联网实现
浙江省各地医保系统已实现联网运行,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通过参保地申请异地就医并完成报销。
- 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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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备案 :需在就医地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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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通过转诊备案或常住(驻)异地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报销。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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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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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就医时直接结算报销,无需重复参保。
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 备案与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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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就医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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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驻)异地备案需提供居住证等材料。
- 报销比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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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就医,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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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目录内的医疗机构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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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结余可支付门诊自费、自付等费用,但不可用于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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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急诊等特殊情况下可先垫付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影响就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