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费用
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医疗费用
-
支持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就医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普通门诊、门诊手术等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住院医疗费用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有所差异:
-
一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报销70%;
-
二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报销60%;
-
三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报销50%;
-
村卫生室(一级):80%报销比例(不计入起付线)。
- 大病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60%,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
- 其他特殊病种
-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重大疾病,同样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
门诊费用 :年累计报销限额8万元,封顶线3000元;
-
住院费用 :年累计报销限额16万元,封顶线5万元;
-
药品/检查/治疗 :分别按80%、90%、90%的比例报销。
三、其他待遇
- 门诊待遇
-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医疗救助
- 对于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仍自付高额费用的家庭,提供医疗救助。
- 参保对象
- 包括户籍及非户籍人员(如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
四、缴费与退休
-
缴费标准 :按年缴纳,无退休免缴政策;
-
退休待遇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缴费后可终身享受免费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