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关于医保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的关系,具体如下:
一、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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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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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满20年。
- 时间计算规则
- 包含2005年3月31日前形成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即“老办法”)和2005年4月1日之后实际缴纳的年限。
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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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需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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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满足缴费年限后,退休时自动停止缴费,但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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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若退休时未达到规定年限,需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差额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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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户籍人员 :需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10年以上,且满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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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属于短期保障,退休后需继续缴费,不享受终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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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累计缴纳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医保则无明确年限要求,但中断缴费3个月将暂停享受。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最新社保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