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元/年 ,较2016年提高了30元。以下是相关补充信息:
- 缴费范围
包括户籍城乡居民、非户籍常住人口(如持居住证人员)及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元/年)。
- 缴费时间
通常为每年9月至12月缴纳,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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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重残人员等由政府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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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由区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待遇保障
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住院、大病等医疗保障,具体报销比例和药品目录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统一调整及地方政策差异,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