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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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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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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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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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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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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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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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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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特定门诊特殊药品的费用,个人先自付4%,再按76%比例报销,其中特定特药按94%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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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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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最低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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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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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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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例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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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下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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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至1万元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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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3万元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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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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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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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互助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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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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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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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备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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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省内所有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就医,无需备案,出院直接报销;在省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需执行分级诊疗政策,如未规范转诊,统筹区内报销比例下调10%,统筹区外报销比例下调20%。
这些政策涵盖了门诊、住院、特殊病种以及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旨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职工了解具体政策细节,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