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北省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按60%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
连续参保优惠:每满1年连续缴费,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达10个百分点
- 特殊病种门诊
-
起付标准:400元
-
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二、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万元
-
特殊病种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参保人员分类报销比例
- 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
二级医院300元,报销比例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
二级医院300元,报销比例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 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
二级医院300元,报销比例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
-
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可获全额或定额资助
-
断保影响 :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降低2000元
以上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群众门诊医疗负担,鼓励基层就医,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