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郑州市职工医保的报销额度如下:
一、门诊报销额度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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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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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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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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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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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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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即在职65%、退休7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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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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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2300元/年
二、住院报销额度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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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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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院: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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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医院:900元/年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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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95%(在职职工)/97%(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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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级/省级:95%(在职职工)/93%(退休职工)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30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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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门诊费用先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24万元/年,超出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赔付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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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费部分。
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限额等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