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低保户的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 家庭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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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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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 年龄要求 :
- 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户籍要求 :
- 申请人需具有江西省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满一定年限。
- 其他要求 :
- 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愿意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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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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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 家庭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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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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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的财产性收入证明(如房租、股息、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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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的转移性收入证明(如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等)。
- 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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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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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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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证明(如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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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居住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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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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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残疾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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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等。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及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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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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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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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
- 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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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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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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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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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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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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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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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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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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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在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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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影响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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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低保管理部门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