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灵活就业女性在50岁退休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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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五年) ,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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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 ,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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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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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每月领取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每月领取26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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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我省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下发之前依法与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年满50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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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 ,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含24个月)的,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黑龙江灵活就业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50岁退休。建议您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如工作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确认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