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门诊特定病种(门特)的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是 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的。具体的报销上限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如果参保人员年度享受门特病种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可享受月份(含中途核准月份及退出月份)折算支付限额。年度中途核准恶性肿瘤(放疗)病种的,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患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病种的,按有效期内享受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门特病种的月份,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年度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
-
一类医疗机构:95%
-
二类医疗机构:90%
-
三类医疗机构:85%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病种如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 多病种情况 :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门特病种的月份,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年度支付限额。
建议您定期关注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上限和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