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级别
根据2024年厦门职工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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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累计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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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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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无起付线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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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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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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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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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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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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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在职职工93%、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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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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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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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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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首次住院200元,二次及以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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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首次住院100元,二次及以上5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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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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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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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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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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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在职职工93%、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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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在职职工93%、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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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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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含)以下: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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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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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和住院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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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和住院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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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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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按7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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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按100%执行(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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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购买“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与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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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的部分,按不同区间报销比例(75%-95%)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网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