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参保类型及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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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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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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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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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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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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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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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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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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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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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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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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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7%。
-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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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城乡居民医保(职工70%-89%,居民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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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统筹地区外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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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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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限额:300元/年。
- 门诊重症慢性病
- 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按70%比例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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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含退休)为1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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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时,起付线标准减半(如一级医院260元、二级350元、三级7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新乡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