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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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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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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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50%
- 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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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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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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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3%
二、门诊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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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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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处方药 :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可纳入报销,按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三、其他说明
- 起付线累计计算
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时,第二次起付标准可降低100元(如二级400元→300元,三级600元→500元)
- 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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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起,起付线进一步降低至基层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年度限额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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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的职工,三级医院个人承担比例降至5%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实施的调整,此前政策中提到的800元起付线标准已随新规调整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