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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有生育津贴 。浙江省的生育津贴政策已经实施,并且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人员等。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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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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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内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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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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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享有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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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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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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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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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的发放额度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假期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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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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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或难产:再加15天。
实施时间
《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自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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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进生育津贴“无感智办”,女职工可享生育待遇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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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除了生育津贴外,还有一次性生育补贴等。
综上所述,浙江省确实有生育津贴政策,并且已经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生育津贴,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