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保缴费年限及政策如下:
一、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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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均含1996年12月31日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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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不足部分可补缴。
- 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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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达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选择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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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按退休当年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缴费标准
- 单位缴费
- 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
- 个人缴费
- 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低于或高于市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个体经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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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限要求与职工相同,但缴费基数按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9%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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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 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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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按月享受基础账户(3%)和年龄账户(0.6元/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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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共济、互转使用(通过“医保钱包”功能)。
四、政策调整
- 若政策调整,缴费率可能发生变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