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住院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人员),包括定点医院普通门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等合规费用。
二、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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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 :300元(2025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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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累计 :500元(退休人员)
- 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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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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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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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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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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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购药 :支付比例70%,年封顶线15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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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4000元(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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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3000元(灵活就业未退休人员)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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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线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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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销 :携带相关资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到社保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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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结算 :审核通过后,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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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开展专项保障,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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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退休职工在扬州门诊就诊可联网刷卡结算,待遇与本地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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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清算 :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超过后不再支付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扬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