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异地使用已实现更广泛的支持,具体如下:
一、跨省使用范围
- 全国31个地区试点运行
截至2025年1月,全国已有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31个地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试点。
- 操作方式
-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异地参保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支付医疗费用。
二、使用条件
- 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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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需处于激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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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需在异地参加职工医保。
- 备案要求
- 部分城市需提前在异地医保中心完成备案(如苏州、河南等地)。
三、注意事项
- 报销流程
- 异地就医后,医疗费用需在医保所在地办理报销,个人账户资金直接划扣。
- 定点机构
- 通过医保卡刷卡消费时,需确保医疗机构为异地联网定点机构。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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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地未开通该服务,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开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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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仍需按参保地政策处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政策及部分地区实践案例,具体操作前建议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