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账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跨省使用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跨省用于为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及支付医疗费用。这一政策已经在全国多个省份的统筹地区得到实施。
具体来说,自2024年12月2日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启动了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截至2025年2月4日,已有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7个统筹地区实现了医保账户的互通。此外,国家医保局计划在2025年底前,使九成的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地区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
要使用医保统筹账户跨省共济,参保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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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职工医保,并且个人账户上有富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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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共济的家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当地参加了基本医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通过医保钱包,参保人员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跨省共济,包括为家人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在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使用,但参保人员到异地就诊住院时,仍需按当地规定办理转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由个人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医保统筹账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跨省使用,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灵活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为家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