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保在北京看病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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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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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的,需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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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报销待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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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紧急可先住院,再备案。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对于未备案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 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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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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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优先保障本地居民的医疗资源利用,河北人赴京就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对于紧急情况和特殊疾病,仍将给予适当的援助。
- 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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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可先行住院,10日内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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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清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
- 《河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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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两级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清算账户,并单设异地就医结算和清算账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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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统筹区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垫付资金由本统筹区医疗保险基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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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异地就医清算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省本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统筹区异地就医清算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统筹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异地就医的便利性和报销效率,同时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建议河北省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循这些新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