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针对珠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未交满15年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 一次性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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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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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延迟退休 :
-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年限距15年相差不多(如差两三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一边工作一边继续缴纳社保,直到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要求。最多可延迟5年退休。
- 转为居民社保 :
- 如果距离缴满15年的职工社保时间还很长,且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逐年补缴职工社保费用的,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居民社保通常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费用,之后就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先退休,再补缴社保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15年的,可以正常时间退休,但每个月需补缴社保,直到社保交满15年为止。这种方式更适合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群体。
- 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 如果实在不想继续缴纳社保,或者因个人经济状况等原因无法补缴,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会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建议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具体条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处理社保未缴满15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