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 158天 。这一调整是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的。通知中明确,将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使得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从原有的98天增加到158天。此外,对于难产的情况,生育津贴会增加15天;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孩子,生育津贴也会增加15天。
因此, 湖南省的生育津贴是按照158天来计算的 。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情况下,女职工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